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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公安局监管厨房设备等三次招标公告

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公安局委托,就开封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装备、证照采集设备、UPS、发电机、防雷、办公柜、空气调整设备、监管厨房设备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

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的,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

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含50万);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采购包均要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发布公告之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2013年9 月16 日